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0年5月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对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修订列为2021年地方一类立法计划。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专业律师参加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更名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在金融服务、维权援助、技术调查官制度、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主要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把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入激励创新全过程,健全完善制度设计。二是坚持立足山东实际。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结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经验,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内容事项,强化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山东特色、时代特点。三是坚持系统观念。根据机构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同时,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的作用。《条例》共49条,分为总则、创造与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及多种方式,加强《条例》宣传,组织编写《条例》释义,开展业务培训及政策宣讲。充分发挥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推动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跨区域、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的“组合拳”。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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